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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两会:大幅提高劳务报酬个税免征额 2012/3/7
 


 

2012年两会:大幅提高劳务报酬个税免征额

全国政协常委郑惠强:
  1980-2011年的31年中,“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先后四次调整,从800元提高到3500元。“而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免征额依然保持在800元,31年内未作任何调整。”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副主席、同济大学副校长郑惠强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递交提案称,应大幅提升劳务报酬所得个税免征额。
  2011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郑惠强说,个税起征点调整对进一步保障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工薪阶层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对于这重大政策调整,以劳务报酬为主要收入的群体却难以从中受益。” 
  以劳务报酬为主要来源的劳动者作为低收入群体,收入来源单一、金额相对较少、收入稳定性差。“但是,仅仅因为他们与被服务单位之间不存在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纳税起征点明显偏低、税负相对较重。”郑惠强说,税负不公现象损害了这类劳动者的根本利益。

 

来源:安阳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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