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本月工资按新法计税-安阳人才网
当前位置:首页内外动态中原人力资源  
更多...
更多...
固顶文章  通知公告专题
固顶文章  公务员专题
固顶文章  网络招聘专题
固顶文章  现场招聘专题
固顶文章  客户风采专题
固顶文章  调查专题
固顶文章  求职专题
固顶文章  招考专题
固顶文章  人才测评专题
更多...
河南本月工资按新法计税 2011/9/5
 


 
河南本月工资按新法计税
 
    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在我省已全面实施,起征点由2000元上调至3500元,按照新的计税办法,我省约360万纳税人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8月工资9月发,缴税按老税法还是新税法?”“如何计算缴税额?”针对新法实施过程中老百姓提出的疑问,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为大家解读有关规定。
    月入3500元未必被征税
    据业内人士介绍,新税法实施后,只要在9月1日以后领取的工资,都按新税法缴税。
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并非月收入超过3500元就会被征税。先去除纳税人缴纳的“三险一金”费用,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再减去3500元,超出的部分才会被征税。
据了解,目前“三险一金”法定的缴纳比例大约是个人工资收入的23%。计算可知,月薪4545元以下的工薪阶层都不用缴个税。但是由于各类单位缴纳“三险一金”的标准并不相同,所以即便应发工资数相同,在不同单位个税应缴额也会不同。
    年终奖税率据年平均数确定
    以某女士2011年12月工资薪金为例,其当月收入为3600元,年终奖36000元,那她的工资薪金应纳税额=(3600-3500)×3%=3元;根据个人所得税7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标准,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确定为36000÷12=3000元,3000元所对应的税率为10%,当级的速算扣除数为105,奖金应纳税额=36000×10%-105=3495元;那么她当月个人所得税款合计=3+3495=3498元。
 

 

来源:安阳人才网

点击:3319 〖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

  你还没有登录,无法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