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歧视更加隐蔽 禁止检测乙肝政策落实有隐忧
大家对乙肝并不陌生,很多人“谈肝色变”,认为和乙肝病毒携带者接触很可能会感染乙肝病毒,从而不接纳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求职或求学方面也受到了来自社会的歧视,忍受着病痛和心痛的双重压力,被迫成为“弱势群体”。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那么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是不是按照通知的要求执行了呢?
乙肝病毒携带者
求职受挫
遭遇之——医院违规体检
张超(化名)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于2008年参加了郑州某单位组织的考试,顺利通过了笔试、面试,进入了最后的体检阶段。单位委托B医院进行体检,B医院违规进行了乙肝五项的检验,体检结果显示张超乙肝表面抗原为阳性。医院在体检结论上写道:建议休息、治疗。单位依据体检结论拒录了张超。张超认为自己的肝功能正常,属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正常地工作,而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和卫生部的相关文件冲突。
“我在律师的建议下将B医院告上法庭,按医疗事故起诉医院,还去做了司法鉴定,法院至今还没开庭审理。”张超说,“现在我都不敢去找工作了,真的怕了。”因携带乙肝病毒被用人单位拒录后,张超背负了很大的精神负担。“社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非常歧视,我现在不敢告诉我的朋友,害怕自己被疏远,保守这个秘密真的很痛苦。”现在张超从事销售工作,没有签正式的劳动合同,生活很不稳定。“现在法院还没有正式开庭审理我的案子,我一定会坚持打这个官司的。”张超说。
遭遇之——被拒录不留证据
2010年1月份,王明(化名)通过了郑州某银行招聘考试的笔试和面试,单位说体检后才能签订入职协议。但体检过后,单位以该职位名额调整为由拒录了王明。“肯定是因为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才不录用我的。”王明怀疑说,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不会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王明也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但银行没有说明拒录的原因是因为携带乙肝病毒,找不到证据,不得不放弃了维权。“现在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找‘枪手’体检也是迫不得已,因为社会太歧视我们了。”王明说。
遭遇之——签了合同又反悔
同样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于华(化名)也有被用人单位拒绝的遭遇。于华在学校举行的校园招聘中与河南某制造公司签订了一份三方就业协议,毕业后可以直接到公司工作。今年3月初,公司安排他入职体检,体检结果出来后,公司发现于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以体检不合格为由要求解除当初签订的就业协议。
“公司负责招聘的经理说公司员工都是共餐吃饭,会传染给其他员工,所以不能录用。”于华说,尽管给公司解释了乙肝的传播途径,但公司经理仍以公司有规定不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多数市民对乙肝了解不够全面
“传染上乙肝病毒,会终身携带,很难治好。”张先生说。“也了解乙肝病毒的传染途径,知道平常的接触不会感染乙肝病毒,但心里还是会害怕,我尽量不和乙肝病毒携带者接触。”正在求职的小王说。记者在人才市场采访了几名求职者,发现多数人还是了解一些乙肝的知识的,但都不够全面,大多数人对乙肝有种强烈的恐惧感,即使知道日常生活不会传染,但还是不愿意和乙肝病毒携带者共同生活。
“现在仍有很多人把乙肝看做猛虎,其实大可不必,乙肝病毒是可以和肝和平同处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完全可以正常地工作和生活。”中华医学会河南省肝脏病分会主任委员、河南省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尚佳说,乙肝的传播途径主要有血液传播、母婴传播、性传播等,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不会传染乙肝病毒。“我已经工作30年了,天天和乙肝病毒携带者接触,并没有传染上病毒。现在国家的政策很好,小孩一出生就注射乙肝疫苗,一些成年人即使没有注射乙肝疫苗,体内也已经产生了抗体。”尚佳说。
“用人单位之所以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有歧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他们对乙肝了解得还不够全面,怕在日常工作当中感染乙肝病毒。”肝胆相照论坛版主杨占青说,加大对乙肝知识的科普宣传非常重要。
政策实施困难歧视更加隐蔽
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地在接到通知30日内,对现行的有关入学、就业体检的相关政策完成废止或修改工作。
“虽然有这样好的政策,但在现实生活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仍很严重。”“上有对策下有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通知还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目前社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在网上网友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通知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记者在郑州某人才网上找了几家用人单位,以求职者的身份进行“求职”。“按照公司规定必须进行体检。”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理说。当记者表明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后,这位经理以“为其他员工负责”为由拒绝提供面试机会。记者发现部分单位对乙肝传播途径仍然停留在“共餐传播”的误区上。
“现在用人单位往往要求体检医院在体检表上不显示乙肝标志物这一检测项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检测了乙肝标志物,这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通知出台前的‘被自愿’体检更加隐蔽。”杨占青说,用人单位知道求职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后,一般不会直接以携带乙肝病毒为由拒录求职者,很难收集证据,求职者只能吃哑巴亏。相对近一亿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因乙肝歧视而维权诉讼的人非常少。个别人愿意打官司,但往往因用人单位主动规避国家政策,导致当事人收集证据困难而放弃维权。
投诉维权要注意收集证据
杨占青说,现在乙肝病毒携带者很少维权,有他们自身的原因,也有外部环境的原因。就乙肝病毒携带者自身的原因来说,大部分人会有顾虑,担心身份暴露,影响今后的生活。还有一小部分乙肝病毒携带者还没有意识到单位检测乙肝标志物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在被单位拒录后,往往会自认倒霉。就其外部原因来说,现在很多单位都采取“隐性歧视”的方式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收集证据非常困难。如果去法院打官司,只能以劳动纠纷或合同纠纷为由立案,案件往往会拖很长时间,维权成本过高,就是打赢官司,得到的赔偿也很有限。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3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该厅积极落实该通知的要求,把禁止用人单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招工时如果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求职者可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投诉,也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秦三宽律师说,尽管国家出台禁止乙肝检测的政策,但消除乙肝歧视之路依然漫长。要真正消除乙肝歧视,人的观念转变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要通过多种渠道持续不断地进行反歧视宣传,同时,还要保证制度和法律的可行性以及相关执法检查和舆论监督的及时有效等。他建议,乙肝病毒携带者在遭受就业歧视时,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作出纠正措施。 来源: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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