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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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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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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公务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部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公务员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在新形势下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大局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市委同意,决定面向本市县(市、区)公开选调10名机关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按照“统一组织、突出能力、强化监督”的指导思想,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 二、选调的范围 本次选调限安阳市县(市、区)范围内的基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公务员)。 三、选调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中共党员,政治坚定,公道正派,作风良好; 3、年龄30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系指县区直属机关及乡镇、街道,截止时间2009年8月31日); 6、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管理公务员); 7、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方式: 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并交复印件各2份。报名时由本人填写《2009年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登录《安阳党建网》或《安阳人事人才网》下载),一式两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09年8月17日至8月21日 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3、现场报名地点: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4、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于8月22日将本地报名考生情况统一报送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并统一出具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选调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选调资格。 6、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09年8月27日持身份证到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写作能力测试。 1、笔试 笔试工作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1)笔试采用闭卷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党政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文字材料写作能力,内容包括政治、法律、历史、市情及公文材料写作等。满分为150分,其中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占100分,材料写作占50分。 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选调名额相应减少。 (2)笔试时间。 2009年8月29日9:00至11:30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于2009年9月7日在安阳党建网、安阳人事人才网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成绩在安阳党建网、安阳人事人才网公布。 3、写作能力测试 依据笔试与面试综合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测试人员。满分为100分。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测试分数在安阳党建网、安阳人事人才网公布。 4、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50%+写作能力测试成绩×50%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察的方法主要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和与所在单位领导、同事座谈方式进行。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写作能力测试分数、考察量化情况,提交部务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七、体检 考察结束后,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的内容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人选缺额的,可从考察人选中择选递补。 八、公示选调结果 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安阳党建网和安阳人事人才网分别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并按原任职务级别适当安排。 本简章由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2—2550502、2550506
来源:安阳人事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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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阳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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