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需要付费吗?
年后,09届毕业生们开始了他们走向社会实践应用的实习期。在这个特殊的阶段,也出现了许多的问题,实习期间是否需要付工资呢? 这里就出现了两个不同的概念“就业实习”与为了完成教学目标而进行的“实习”,这两种概念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就业实习”,既双方是以建立劳动关系为目的的。例如,是用人单位通过招聘的方式进行的,说明其目的是为了建立劳动关系;实习人员的目的也不是为了教学和社会实践,而是为了找到工作。在这种“就业实习”中,双方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实习人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和管理,和正式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相差无几。根据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试用(就业实习)人员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也应支付相应工资,且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双方不适用劳动法,因此不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不违法,但是不提供薪资报酬有违反民法公平原则的嫌疑,毕竟实习大学生提供了劳务,不过数额由双方自行商定;对于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企业依法必须承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雇佣关系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比较为了完成教学与社会实践而进行的实习,就又是另一种概念了。由于实习期时间有限,又要处理学校的相应事务,学生在实习期间是无法为企业创造价值的,而且还需要企业付出一定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就无法要求企业对实习生付工资了。
所以,在实习中大家要首先明确自己的实习目的,在实习时不仅要学好经验,做好工作还要做好自我保护与利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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