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管理机构登记窗口服务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主要负责受理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人员编制以及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的登记管理等方面的事宜。并负责对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二、办事程序 1、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办理人员入编手续,须提供组织、人事、劳动、民政等部门出具的有关手续并在编制定额内方予受理。 2、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置、撤销、分设、合并、改变名称、改变隶属关系和编制员额、调整职责范围和规格等方面的事宜,由主管部门向市编办写出专题报告后,方予受理。 3、科级事业单位机构变更(撤销、合并、改变名称、改变隶属关系、调整职责范围),由市编办下文批复,其他事宜交由市编委会研究确定。 三、申报材料 1、人事计划部门核发的增人计划卡; 2、介绍信(学生分配介绍信、干部调动介绍信、军转干部行政介绍信、复退军人安置介绍信、工人调动介绍信); 3、党政群机关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卡片; 4、主管部门向市机构编制部门写出的专题报告,内容包括:机构设置和变更的目的、依据、单位名称、隶属关系、业务范围、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经费管理形式等。 5、与设置和变更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资格认证证明等资料。 四、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五、办理时限: 1、人员入编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2、行政机关内设科室更名5个工作日办结; 3、科级事业单位机构变更15个工作日办结; 六、联系电话:2299525(窗口) 2299577 2299583 2299586 2299586(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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