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局 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考试年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省属、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和省人事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豫人文〔2007〕81号)精神,市人事局、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知识产权公共必修科目继续教育。现就2007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年审工作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本次培训对象为全市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二、培训内容培训公需科目内容: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是国家继续教育普及性培训项目,是“十一五”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2007年全市公需科目定为“知识产权基础知识”课程。三、培训方式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以自学为主。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也可以采取录像教学辅导、研讨、交流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培训活动,增强培训效果。四、培训教材全市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教材,统一使用人事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编印的《知识产权公共教程》(含光盘)。为降低成本,教材由市人事局统一从省人事厅征订。五、培训费用本次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收费为每人42元。根据省人事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豫人文〔2007〕81号)文件规定,培训者交纳教材费(含光盘)每人27元;根据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豫人干考〔1991〕2号文件规定,考生交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元(制卷、评卷各一半)。考务费用由市人事局统一收取,统一支付。六、报名办法各县(市、区)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统一报名;市直及省属、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统一报名,实行人事代理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负责报名。报名时提供培训人数并交纳相关费用。报名地点:市人事局一楼西厅,联系电话:2299500。七、培训考试年审时间安排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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