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安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工作人员简章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新增人员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暂行规定》和安政办[2006]49号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为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用工作人员53名。
一、招考原则
本次公开招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按照“统一组织、分类考试、突出能力、强化监督”的指导思想,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选拔人才。
二、招考计划
计划招考53名。具体招考单位、人数及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见《2006年安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计划表》(一)、(二)、(三)(点击打开)。
三、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范围和对象
为促进我市大学毕业生就业,本次招考范围和对象限安阳市户籍(含五县市)。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 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0年11月27日至1988年11月27日期间出生);
6、经批准招考单位根据拟招录(聘)用职位所需要提出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不符合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06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安阳市人事局二楼大厅。
3、报名办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现工作单位证明信(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和有关材料。
(2)报考人员按招考职位要求条件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如某职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考人数比例达不到4:1,将按比例核减招考人数或取消该职位。
(3)资格审查办法。市人事局组织招考单位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招考条件和招考职位的要求,审查报考者资格条件,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如实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一式2份,并现场采集人像。
(4)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每人收取报名考务费100元,进入面试者按有关规定另行收取相关费用。
(5)报考人员于2006年12月7日持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安阳市人事局一楼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考试分为笔试和结构化面试(或专业知识测试)。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按其报考职位笔试最高分计算。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考试时间:
2006年12月10日 8:00—9:40 《公共基础知识》
10:20—12:00 《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
笔试成绩于2006年12月18日在市人事局张榜公布,同时在安阳人事人才网(www.ayrsrc.com)公布。
2、结构化面试(或专业知识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职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结构化面试(或专业知识测试)人员。各招考职位根据需要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知识测试。满分100分。
3、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5%+结构化面试(或专业知识测试)成绩×55%。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考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因考核不合格而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招考结果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在市人事局和招考单位张榜公示,同时在安阳人事人才网(www.ayrsrc.com)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八、录(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审批表》报市人事局,并办理相关手续。招考单位与录(聘)用人员签订录(聘)用合同,市人事局进行鉴证。
新录(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录(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录(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安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2299553
安阳市人事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