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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平均法”操作办法 2006/8/22
 


“二次平均法”操作办法

在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如同一拟录用职位参加面试人员较多,竞争同一职位的应试者需在不同的面试级参加面试。这避免因这些应试者的成绩出现不平衡而影响面试的公平、公正,可采用“二次平均法”对有关应者的面试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面试有效成绩。具体办法是:

1、根据在不同面试组参加面试的竞争同一职位应试者的原始面试成绩,计算出每个面试组的面试平均成绩(A1、A2、A3……An)。

2、将各面试组的平均成绩进行二次平均,计算出所有组总平均成绩(R)。即:(A1+A2+A3+……+An)÷n=R。

3、用总平均成绩(R)除以有关面试组的平均成绩(An)得出该面试组的加权系数(X)。即:R÷An=Xn。

4、应试者面试有效成绩为面试原始成绩乘以本面试组的加权系数,即应试面试有效成绩=面试原始成绩×Xn。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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