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阳市公开招聘
县(市)区政法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完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提高新进人员素质,根据《安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安政办【2006】49号)文件要求,经安阳市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为我市县(市)区政法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为依据,以德才兼备为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政治合格、品行端正、业务素质过硬的人才。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县(市)区政法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从事计算机网络有关工作,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职数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安阳市及所属县(市)、区户籍的非在职全日制普招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2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 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不符合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有出国(出境)经历的(指出国出境打工、留学经历);
7、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
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的要求,报名资格由安阳市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2日至5月24日
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安阳市人社局二楼大厅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证件:
① 非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报到证)、档案管理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
② 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和学校证明。
以上证件须交复印件各1份。
报考不限专业,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能兼报。
4、收费标准:应聘人员须交纳报名考试服务费72元,进入面试程序者按有关规定另行收取面试相关费用。
5、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初审合格者,由应聘人员如实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现场采集人像。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6、报名结束后,拟招聘职数在两个以上的岗位,如报名人数与拟招聘职数不足3:1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拟招聘职数;拟招聘职数为一个的岗位,如报名人数与拟招聘职数不足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调整信息应及时公布,相关考生可在2日内到原报名处重新选报岗位。
7、报考人员于2012年5月31日持有效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安阳市人社局二楼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退还报名费。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于6月2日在安阳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60 % +《计算机基础知识》成绩×40%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于2012年6月12日在市人社局张贴公布,同时在安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安阳人才网上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职位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方案由安阳市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职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分数高者为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依次递补。递补须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七、公示招聘结果
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张榜公示。同时将拟聘人员在安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安阳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并报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安阳市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72-5129315,5129310
附:2012安阳市公开招聘县、市(区)政法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岗位 |
招聘职数 |
林州市政法委 |
1 |
安阳县政法委 |
1 |
滑县政法委 |
1 |
内黄县政法委 |
1 |
汤阴县政法委 |
1 |
五区(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高新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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