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教人〔2010〕352号)要求,现就认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界定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范围。申请人必须是学籍在河南省境内的2010年应届师范类(以入学招生计划为准)毕业生。凡在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由其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向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有关院校(指2010年有应届师范毕业生的院校,下同)要切实做好校内相关院系的衔接及宣传与组织工作,积极主动同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加强联系与沟通,组织本校申请人员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三、2010年5月4—7日,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按时将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申请认定院校、专业、毕业生人数、提出申请人数(见附表),以及招生录取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转学(转专业)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1份),送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重点扩权县(市)直接向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报送。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员信息录入“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并生成证书编号后,方可申请发放空白教师资格证书。因此,各认定机构及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系统的管理与使用工作,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信息审核及证书编号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五、建立公示制度。发证前,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相关学校要将认定信息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发证。 应届师范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有关院校、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要以学生为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认真筹备,精心组织,确保本年度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附件: 河南省2010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情况统计表.doc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来源: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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