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个月连出9项新政稳定就业
2008年12月26日,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至此,河南省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已经连续出台了9项稳定就业的新政。
9项稳定就业的新政,使劳动者的权益维护更加全面和具体,其主要内容包括:在公益岗位上干满3年能多领1年社保补贴、申请社保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停产集体企业职员也可以参加社保、培训补贴重点向四类人倾斜,等等。
就业:公益性岗位补贴延长
按有关政策,河南继续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009年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满3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其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可延长1年。
社保: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用人单位由于停产、开工不足等原因,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确保发放的前提下,可以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2009年暂不统一提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例,可由本人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200%的范围内选择缴费基数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的统筹地区,可在2009年之内一次性适当降低一定时期的缴费率,减轻困难企业和参保人员缴费负担。将长期停产、半停产的原城镇集体企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允许未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含已达到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及已参保的城镇企业中的漏报人员,通过补缴欠费和利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并免收滞纳金。
培训:补贴重点关照四类人
针对当前部分企业开工不足、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农民工返乡人员增加等实际情况,河南省把加强培训作为缓解就业压力、储备技能人才的重要措施,并把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以及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列为培训的重点。
另外,这四类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未能及时就业的,可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对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将适当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其所享受的职业培训项目和标准,在不超过相当于3个月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范围内予以补贴。
失业:确保失业人员领取保险金
对失业人员来说,最重要的就是保障他们及时拿到失业保险金。今后,将加大省、市级基金调剂力度和同级财政补贴数额,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者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
对于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连续两年未裁员或3年内累计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不超过职工总数5%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安排职工培训减少裁员的,还可以申请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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