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2008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实现事业单位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新增人员素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安县人〔2007〕43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为安阳县文化馆等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1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通过公开报名、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对象
全国范围内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安阳县范围内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具体范围、对象、条件详见《安阳县2008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相关资格条件; 5、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3年5月1日至1990年5月1日出生);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3、受党纪政纪或校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不符合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20日至27日,每天上午8: 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安阳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安阳市解放大道东段)。
3、报名办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应与所报岗位要求相一致。
报名人员应提供正式身份证、毕业证(成人学历应经验证)、学位证。200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证明信或推荐表。
(1)安阳县范围内的人员,持非安阳县身份证的,应提供本人入学前原家庭户口薄(或本人原身份证)、父母所在村(居)委会证明信(加盖公安机关户籍章)或单位证明信(企业劳动合同)。
(2)本县事业在编人员报名,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介绍信(经县人事局计划调配股签章)。
(3)报考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
(4)符合报名条件及加分政策的“大学生村干部”和“三支一扶”大学生,还应提供聘用审批表、年度考核表及县组织或人事部门开具的推荐介绍信。
以上证件、材料须提供原件,经审验后交复印件各一份,并如实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现场采集人像,每人15元,缴纳报名考务费(笔试)80元。报名人员报名时均应签订《招聘考试诚信书》。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报名人数在报名点公布,对达不到招聘比例要求的岗位,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1日内调整所报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及提供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08年6月11日至12日持身份证和报名交费收据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工作由安阳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县人事考试中心具体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按其报考岗位人员的笔试最高分计算。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报考财经类、文秘类、计算机类、法律类专业岗位的考生,考试职业能力测试和相关专业知识;报考其它岗位的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相关专业知识满分各100分。
笔试时间:2008年6月14日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在安阳县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和“三支一扶”大学生,笔试成绩加5分。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相关专业知识成绩或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加分
笔试成绩于2008年6月20日在原报名点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费用按规定另行收取。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报名人员个人负担。
七、考核与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与政审。考核与政审参照《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豫人〔1996〕61号)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与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安阳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 7日。
八、聘用与待遇
经过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事部门组织进行上岗前的初任培训,办理招聘审批手续,签定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按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制度。新聘用的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档案转县人才市场。
本简章由安阳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72—5951012 5961615
附:《安阳县2008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安阳县2008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
人数 |
专业条件 |
学历条件 |
年 龄 |
其他条件 |
|
文化局 |
文化馆 |
1 |
美术 |
全国范围内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 |
30周岁以下 |
|
|
1 |
文物、博物或历史 |
全国范围内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 |
30周岁以下 |
男性 |
|
畜牧局 |
动物疫病控制中心 |
1 |
动物医学 |
全国范围内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 |
30周岁以下 |
男性 |
|
计生委 |
计生服务站 |
1 |
临床医学(外科) |
全国范围内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 |
30周岁以下。安阳县事业在编人员,具有普通大专以上学历和主治医师资格证人员,放宽为35周岁以下 |
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 |
|
1 |
临床医学(妇科) |
|
审计局 |
投资审计
办公室 |
2 |
工民建或工程
造价专业 |
全国范围内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 |
30周岁以下。安阳县事业在编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及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类中级以上职称或造价师资格证人员,放宽为35周岁以下
|
|
|
财政局 |
都里乡财政所 |
1 |
财经类 |
全国范围内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 |
30周岁以下 |
|
|
许家沟乡财政所 |
1 |
财会 |
|
瓦店乡财政所 |
1 |
文秘类 |
|
安全生产
管理局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1 |
矿产安全管理 |
全国范围内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 |
35周岁以下 |
|
|
煤炭局 |
煤矿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2 |
采煤机电、通风等煤炭相关专业 |
全国范围内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具有3年以上煤炭实际工作经历 |
|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磊口乡保障所 |
2 |
法律类 |
安阳县范围内国家承认大专以上 |
30周岁以下。安阳县事业在编人员放宽为35周岁以下 |
|
|
都里乡保障所 |
1 |
财经类 |
|
马家乡保障所 |
1 |
法律类 |
|
善应镇保障所 |
1 |
法律类 |
|
1 |
金融学 |
|
伦掌乡保障所 |
1 |
文秘类 |
|
1 |
财经类 |
|
崔家桥乡保障所 |
1 |
文秘类 |
|
北郭乡保障所 |
1 |
计算机类 |
|
瓦店乡保障所 |
1 |
文秘类 |
|
永和乡保障所 |
1 |
法律类 |
|
跃进渠
管理局 |
总干渠管理所 |
1 |
水利工程 |
全国范围内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
安阳县范围内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 |
30周岁以下 |
|
|
1 |
测 绘 |
|
1 |
计算机类 |
|
分水闸管理所 |
1 |
计算机类 |
|
1 |
测 绘 |
|
1 |
水利工程 |
|
水务局 |
水土保持工作站 |
3 |
水利工程 |
全国范围内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
安阳县范围内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 |
30周岁以下 |
|
|
房管局 |
许家沟房产管理所 |
1 |
计算机类 |
安阳县范围内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 |
30周岁以下。安阳县事业在编人员放宽为35周岁以下 |
|
|
1 |
文秘类 |
|
1 |
测绘 |
|
1 |
财会 |
|
广电局 |
电视台 |
1 |
新闻 |
全国范围内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 |
30周岁以下 |
|
|
1 |
网络工程 |
|
1 |
广播电视工程
或无线电专业 |
|
交通局 |
公路运输管理所 |
2 |
法律类 |
全国范围内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 |
25周岁以下 |
中共党员 |
|
|
新大地宾馆 |
8 |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餐饮服务 |
全国范围内全日制中专以上 |
25周岁以下 |
女性,身高1.62米以上,懂英语,会操作计算机 |
安阳县人事局
200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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