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助河南科技进步
从2007年起至2010年,在关系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技术、现代管理等五大领域,开展大规模的专项继续教育活动,用4年时间,共培训上述领域各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15万人左右。这是2007年年底出台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意见》提出的总目标。
如此庞大的人才工程,哪些人才会从中受益?培训内容有哪些?此项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记者对此进行了相关采访。
知识更新圈定五大领域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属于专项继续教育活动的范畴。”河南省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秘书长王付林说,该工程起初也叫“653工程”,由国家人事部在2005年提出,其主要内容是计划用6年时间,在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技术、现代管理等五大领域,重点培训300万紧跟科技发展前沿、创新能力强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目的是通过集中力量,对这些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计民生的支柱产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进行重点培养,用这种形式提高专业学科的学术水平和权威性,牵引和带动整个继续教育工作跨越发展。培训将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紧跟科技发展前沿,着力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快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的步伐,以重点行业领域的中高级人才培训为重点,带动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王付林说,国家给河南省下达的培训指标任务是2010年前共培训6.875万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其中农业1.42万人、林业1500人、水利3900人、信息技术1150人、现代管理2万人、煤炭2.8万人,现代制造尚未明确。
目前,河南省虽然是一个人口资源大省,但还远不能达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一个人力资源强省”的目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2007年,省人事厅结合实际制定了《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意见》,确定在2010年前,在关系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五大领域,培训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15万人左右。
王付林说,各领域分解任务是:现代农业领域5万人,其中农业3万人、林业1万人、水利1万人;信息技术领域1万人;现代管理领域3万人;煤炭领域4万人;现代制造领域2万人。具体每年完成多少培训任务,各领域、单位自己定,一般每年培训数量不能少于行业应培训总人数的1/3。
培训工作可采取多种形式
据了解,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共涉及两项内容,一项是公需科目,一项是专业科目。根据人事部确定的公需科目课程及其培训大纲、科目指南和培训标准,结合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和重点行业领域的实际需要,公需科目今明两年重点进行知识产权培训。此项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专业科目的培训内容,省人事厅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协会,制定出台重点行业领域的具体实施计划,预计2008年年初即可进行。
按照要求,各部门各行业和相关单位要保证高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4学时和56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工程的学习情况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记录相应学时学分,发放培训结业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省级牵头部门、协会登记,省人事厅验证并确认继续教育学时学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结业证书由人事部统一格式,国家级各领域牵头部门、协会印制,省级各领域牵头部门、协会负责证书的登记、发放工作。
据介绍,培训方法可采取高研班、业务进修、特殊培养、国际交流、网上培训等多种形式,灵活组织,对重要、特殊和关键岗位上的人才还可采取个性化方式进行培训。今后,省人事厅将与各专业部门合作,分期分批举办示范班;人事部每年组织举办30至50期示范性高研班,培训2000至3000人;国家各领域主管部门和单位也将根据给河南省的分配名额,举办多种类型的培训活动。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将作为其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与各省辖市和各部门的岗位聘用制结合在一起。
河南省继续教育步入法制化
“按照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领导小组分配给河南省2010年前培训6.875万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任务指标,结合实际,我们提出了培训15万名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任务。这个任务从表面上看有很多,但与‘十五’期间各单位统计上报的350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数量相比,只是很小一部分。”
据介绍,河南省的继续教育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为使其在规范化、制度化下有序开展,河南省1998年12月颁布实施了《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该条例强调,企业、事业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长远和近期工作需要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继续教育的计划和管理办法,确立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登记、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同时,专业技术人员有服从所在单位继续教育安排、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和接受教育后按规定为所在单位服务的义务。当继续教育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可以说,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河南省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对于推动河南省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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