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些具体政策规定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99号)文件精神,加强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大力开拓毕业生就业渠道。具体政策有:第一,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严格执行“凡进必考”制度,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力度。 第二,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增强人才意识,搞好人才储备,改善人才结构。对没有落实接收单位的本科毕业生,根据专业对口原则,应妥善安排。对没有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先入户后就业;没有固定住所的,户口可入单位集体户口或亲朋好友家中。第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第四,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国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对到上述地区工作的,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和档案可迁转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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