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办理报到及就业手续的程序 毕业生毕业后,应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所规定的时间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报到时应出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 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国家不包分配,全部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择业期为2年。其就业程序分以下三个阶段: 1、毕业生在毕业时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就业手续,发给《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备注栏”注明就业单位,档案和户口关系随转。 2、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2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择业期内联系到就业单位的,应由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然后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或改派手续,档案和户口关系随转。 3、择业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关系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学校转到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由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推荐就业或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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